論文抄襲 (plagiarism) 的懲罰標準

發佈日期:2010/3/17 | 6,001 天前 | 2,456

英國大學生寫論文抄襲(plagiarism) 情況時有所聞,但各大學和學院對學生抄襲的懲罰標準不一,甚至同一所大學裏面也沒有一套標準。現在,英國學術界提出了一套按照輕重程度來懲罰學生抄襲論文的統一準則。這套準則以學術顧問機構“plagiarismadvice.org”的研究作為根據,將學生抄襲論文的輕重程度,劃分為點數來區分。

輕重有別

點數低代表抄襲情況比較輕微,懲罰也比較輕,包括口頭警告,論文重寫等。

但隨著抄襲情況越嚴重,點數也越高,懲罰也相應提高,包括論文成績零分,不準重寫,嚴重者甚至開除。

各大學的評分人員可以按照這套準則計算出學生抄襲的輕重程度,並給予相應適合的懲罰。

英國學術界希望這套標準能成為全英國高教機構懲罰學生抄襲論文的統一準則,甚至可以推廣到其他國家的高教產業。


舉例說明

舉例一

大學一年級學生的論文內有一段話來源出處不明,這是該名學生首次涉嫌抄襲,這個情況為280點,相應的懲罰包括:

•登記在案的正式警告;
•該篇論文零分,重寫論文。


舉例二

大學二年級學生2000字的論文裏有兩段文字從網絡上抄襲而來,沒有註明出處,該學生已經有一次登記在案的正式警告,這個情況為400點,懲罰措施包括:

•該篇論文零分,論文重寫,重寫的論文必須扣分;
•該篇論文零分,不準重寫。
 

舉例三

大學三年級學生畢業論文請他人執筆代寫,該名學生已經有兩次抄襲的記錄,這個情況為635點,懲罰措施:

•該門科目零分,不得重修也拿不到該科目學分;
•畢業成績降級;
•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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