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英國學生簽證政策變化彙總

發佈日期:2015/10/16 | 3,959 天前 | 986

一、2015年11月12日起,資金證明政策變化

 

生活費(存款保證金):申請Tier 4學生簽證所需要的生活費金額提高至:倫敦地區1265鎊/月;倫敦以外地區:1015鎊/月。

 

存期變更:即便在英國讀過6個月以上課程,在英國境內續簽也需存滿9個月生活費,而且之前的2個月。例外:如果學生屬于Doctor Extension Scheme,仍可存2個月生活費。

 

宿舍費:如果學生交納學校住宿費,最高可抵1265鎊的生活費資金證明(原來爲1020鎊)。

 

倫敦地區的定義:除了包含最基本的City of London之外,還包括倫敦其他周邊地區:薩裏、赫特福德、埃塞克斯等。也就是,這些地區需要按照倫敦的生活費金額存保證金。

 

二、2015年8月10起,英國境內續簽變化

 

申請第二碩士:申請二碩的學生可以學習相同學術等級的新專業,但是,新專業必須與以前的專業相關,或者大學提供新專業有有助于該學生職業發展的證明。

 

Home Office將進行可信度面試,並對濫用該規則的大學予以處罰。

 

挂科:任一課程挂科之後(如語言班或預科),如果想要在英國境內續簽的話,必須要證明有Academic Progress。比如說:預科Fail,只能在英國境內續簽比預科更高級別的課程,語言班同理。

 

學院續簽(非大學):在嵌入式學院(如附屬于大學開設的預科課程的學院)讀書的學生,如果想在英國境內續簽,也需要證明有Academic progression(學術上的進步)。比如預科結束後順利升入本科或碩士課程,是可以的。

 

三、2015年8月10起,簽證頁內容變化

 

從英國境外申請簽證,簽證開始日變更如下:所學的課程大于6個月,或是少于6個月的語言課,那麽,簽證起始日是課程開始日之前一個月或者預計抵達英國日之前7天(以簽證網申表爲准),兩個日期取靠後的那個。

 

如果課程長度少于6個月,而且不是語言課,那麽,簽證起始日是課程開始日之前的7天。

 

四、2015年8月10起,關于就讀學位課程年限的算法變更

 

按照簽證長度計算時間限制,18歲以上讀Degree Level 以下課程不得超過3年;18歲以上讀Degree Level 課程(如本科,碩士,博士)最長年限爲5年或6年(如本科學制爲4年)或8年(如博士)。

 

其計算標准由過去的課程長度,改爲簽證長度。

 

但存在幾個例外:

 

學生首次來英國,直接就讀五年的課程,滿足要求。

 

學生就讀三年本科+1年碩士+再讀1年碩士,滿足需求。

 

學生大一退學+就讀三年本科+一年碩士,滿足要求。

 

四年本科(必須學制爲四年)+1年的第一碩士+1年第二碩士,滿足要求。

 

大一退學+四年本科(必須學制爲四年)+1年的碩士,滿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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