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際化教育的發展,香港學生在英留學的數量逐年劇增,同時低齡化趨勢也越發顯著。將未成年的孩子送往萬裏之外的英國上學,家長心中難免有些擔憂。同時,依據英國法律,在英國未滿18周歲的留學生都需要有監護人的。
從港英兩國的教學制度說起,從教學制度表來看,港內通常6歲開始上小學,英國是5歲開始上小學。我們香港的孩子12歲開始上初中,對應英國學制是第八年級,兩地都一樣的是孩子在18歲的時候都會完成整個中學階段。
監護人到底是什麽呢?
英國留學監護人(Guardians),顧名思義,就是代理未成年留學生的家長行使部分監護職責的專人。因爲青少年學生涉世未深,萬裏迢迢遠赴英國求學,往往會面臨學習、生活、課外實踐、職業發展上的各種挑戰。而大多數留學生的父母是沒有時間直接陪讀的,如今,越來越多家庭選擇從中學、小學階段送孩子出國,而小留學生在國外面臨困難的各種新聞也紛至沓來。這更突顯了監護人的必須性。
英國法律要求:
英國《2016年特別監護有關規定(修正版)》《1989年兒童保護法》《2002年贍養及兒童保護法》等法律明確規定,未滿18周歲的全日制留學生必須配備合法的監護人。
監護人有什麽作用?
一、促進家長和學校的溝通,幫助孩子爭取在校資源英國學校用英語和家長溝通,成績單、教師評語等書面文件也不會專門用中文寫;加上8小時時差,國際長途等問題,學校和家長的溝通會面臨不少困難。而英語流利的監護人能幫助家長與學校溝通,成爲對接家長、學校和學生三方的橋梁。
二、照顧孩子生活,引導其成長,英國的教育、氣候水土、生活方式、人際交往等都和國內有著很大的差異,即使是成年人也需要一年半載的時間適應。因此,照顧未成年留學生的生活,像父母一樣幫他們處理警局注冊、文具購買等事宜是監護人的一部分職責。
三、關注孩子健康狀況,妥善安排就醫,英國氣候寒涼,多風多雨,容易使得體質弱的孩子感到不適,且大多數青少年階段的孩子不太懂得如何照顧自己。所以,密切關注孩子身體狀況,及時爲孩子預約GP(醫生)或私人醫生是監護人的另一個職責。
怎麽樣選擇監護人?
超過 26 周歲,擁有英國國籍並且無犯罪記錄,便可做爲海外學生的監護人。当然也可以選擇華人監護機構,從法定監護人到監護工作人員都是華人,此類監護公司最大的優勢就是能很好的與家長與孩子溝通,有豐富的在英生活經驗,能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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